2026.10.19
房客搬走了,卻不交還鑰匙,房東該怎麼辦?
租客已搬走卻不交還鑰匙,房東可先保留退租證據、寄發存證信函正式催告,期限到了仍不配合,依《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》第12條,符合規定者可視為完成點交。
最近有鄰居問我:「租客已經搬走了,雙方也協議提前退租,但我想拿回鑰匙,他卻一直不回訊息,或是說沒空。這樣我進去是不是算私闖民宅?」
遇到這種問題,可以依照以下步驟處理:
第一步:保留退租證據。保存雙方提前退租的對話,以及租客表示已搬完的訊息。
第二步:寄發存證信函。正式要求租客在指定期限內配合點交、返還鑰匙,留下正式催告的證據。
第三步:期限到了,房客仍不配合怎麼辦?依《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》第12條,租約消滅後,經定相當期限催告,仍未配合點交,符合規定者,可視為完成點交。
要注意:若租客已搬空、雙方也已終止租約,卻仍拒絕交還鑰匙,房東可攜帶退租協議、搬離證明及存證信函,進一步確認取回房屋的合法方式,避免因自行開門衍生法律爭議。
房客不交鑰匙,房東不是只能一直等!保留證據、正式催告,才能依法保障自己的權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