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ax
房地合一稅
(400萬免稅額)
要享有400萬元房地合一稅免稅額,個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:
- 個人或其配偶、未成年子女辦竣戶籍登記、持有並居住於該房屋連續滿六年。
- 交易前六年內,無出租、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。
- 個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交易前六年內未曾適用本款規定。
‼️ 上述條件缺一不可!
🖍️ 常見的誤區:
你以為符合,其實不行
只設籍,沒實住
戶籍掛進去6年,但實際沒住。國稅局可查電費、水費等,若查出無實際居住,將補繳稅款。
有出租、營業或公司登記
即使你本人有住,只要有部分出租或設公司地址,也不算完全自住。
沒有連續設籍滿6年
必須以「重新設籍當天」起算6年,不能累計。
非本人、配偶、未成年子女設籍
就算房子登記在你名下,但若是只有爸爸、媽媽或「成年子女」設籍,一樣不能適用自用住宅免稅條件!
短期內連續出售自住房屋
自住滿6年不是「次次都能免稅」,本人、配偶、未成年子女6年內只能使用1次自住免稅額。
免稅 ≠ 完全免稅
免稅額度是400萬元,如果實際獲利超過,仍需針對超出部分課稅。例如賣房獲利800萬,免稅400萬,剩下的400萬仍需課徵10%房地合一稅。
以上為一般性稅務概念說明,並非正式稅務或法律意見,實際應納稅額仍以稅捐機關核定為準。需要幫忙試算歡迎私訊LINE雅慈。